權利恢復程序
權利恢復程序
- 如果個人已被定罪且不再被監禁,則有資格向總督申請恢復其權利。
- 鼓勵希望恢復公民權利的個人透過網站與聯邦秘書聯絡。
- SOC 與其他各種國家機構合作,以考慮誰可能有資格恢復他們的權利。
- 所有申請恢復權利的個人都將被 SOC 徹底審查,包括向各州機構檢查他們的記錄,以確保該個人符合州長恢復權利的標準。
- 在總督的批准後,SOC 將向個人發出個性化的恢復命令。
您的權利是否恢復?
任何人在弗吉尼亞州犯罪被定罪的人都會自動失去他們的公民權利 —— 投票權、擔任陪審團、競選、成為公證人和攜帶槍械的權利。弗吉尼亞州憲法賦予州長全權決定恢復公民權,不包括槍械權利。希望恢復公民權利的人士,鼓勵在Commonwealth秘書網站上提交申請恢復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