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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權利恢復?

恢復權利是恢復公民和憲法權利的法律程序。

權利恢復程序

維吉尼亞憲法賦予州長恢復公民權的唯一裁量權,不包括槍砲權。尋求恢復公民權的個人被鼓勵在聯邦務卿網站上提交恢復其權利的申請。被判犯有非普通法重罪且目前未被監禁的個人有資格投票,而無需州長恢復其權利,但必須申請恢復其其餘的公民權。

您的權利是否恢復?

任何在Virginia被判犯有重罪的人都會自動失去某些公民權利。如果重罪是「普通法重罪」,則包括投票權、擔任陪審員、競選公職、擔任公證人以及攜帶槍枝的權利。如果重罪不是普通法重罪,則被定罪者保留投票權。普通法重罪清單可在Virginia選務部網站上查閱。

在 1870,普通法中存在 11 項重罪。

重罪

  1. 縱火
  2. 入室竊盜
  3. 從監獄或看守所逃脫和救援
  4. Larceny
  5. 過失殺人
  6. 混亂
  7. 謀殺
  8. 強姦
  9. 搶劫
  10. 雞姦
  11. 自殺

Commonwealth of Virginia 已確定了三項法定罪行,這些罪行會使個人失去登記投票或投票的資格,因為它們與上述罪行之一的要素完全相符。這些法定罪行列於下方。

法定罪行

  1. 18.2-32 (謀殺)
  2. 18.2-35 (故意殺人)
  3. 18.2-36 (非故意殺人)

刪除

請注意,州長辦公室對刪除沒有管轄權。如果案件以無罪釋放、不起訴或駁回告終,您必須向提起指控地區的巡迴法院提交請願書,以申請刪除。我們鼓勵您直接與該巡迴法院聯繫,以協助您的查詢。

若要了解更多有關 7 月 1 日(2026 年)生效的封存記錄法律,請造訪 https://vscc.virginia.gov/sealing.asp 以獲取其他資訊,確認其是否適用於您的情況。

維吉尼亞州刑事委員會刪除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