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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恢復

個人有資格申請在被監禁後恢復他們的權利。

請注意:州長DOE沒有權力恢復槍支權利。 如果您已經恢復了您的公民權利,並正在尋求恢復您的槍械權利,請聯繫您當地的地區法院。

您的權利是否恢復?

任何人在弗吉尼亞州犯罪被定罪的人都會自動失去他們的公民權利 —— 投票權、擔任陪審團、競選、成為公證人和攜帶槍械的權利。弗吉尼亞州憲法賦予州長全權決定恢復公民權,不包括槍械權利。鼓勵尋求恢復公民權利的個人聯繫聯邦秘書辦公室。

  • 個人必須沒有任何因犯罪定罪而引致的監禁期,才能申請考慮恢復公民權利的考慮。

  • 鼓勵個人透過以下按鈕或致電 (804) 692-0104 聯絡聯邦秘書,要求考慮恢復他們的公民權利。

  • 聯邦秘書的辦公室與各個國家機構合作,考慮可能有資格恢復權利的個人。

檢查您的公民權利狀態

要求恢復您的權利

索取您的授權訂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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